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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定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5-03-12 点击数:

为了规范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国际学生教学管理,提高国际学生教育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一)国际学生持学习类签证入境后,凭有效护照、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时限内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办理入学注册。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国际学生,应事先与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联系,获准后方可延期入学。延期入学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取消入学资格。

二、教学管理

(一)国际学生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二者学籍均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管理。国际学生的教学管理参照学校中国学生的教学管理办法施行,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会同教务处协同管理。

(二)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有关二级学院应按照教务处要求的教学规范安排国际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国际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国际学生的修读计划。

(三)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的进修计划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制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为学校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教学的协调管理机构。

(四)教师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课堂考勤、上课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学期学习成绩。

(五)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为:考试或考查成绩占比60%,平时成绩占比40%。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的考试或考查按照就读专业的统一要求开展。

(六)国际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考核。学校应当如实记录其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学校为其颁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七)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求休学、退学、转学的,应事先在下个学期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八)国际学生应服从任课教师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

(九)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按照《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勤纪律

(一)国际学生应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

(二)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和无故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一学期内请假累计学时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否则不予评定成绩。

(五)一个月内累计旷课达到下列学时者(擅自离校或未按时返校报到注册,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10-2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2.21-3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31-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41-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51-60学时,学历生给予留校察看六个月处分,非学历生给予留校察看三个月处分;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旷课60学时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四、休学与复学

(一)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其时间占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根据考勤,学期因正当理由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学历教育国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休学期满未能痊愈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延续休学时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累计休学超过两年者,做退学处理。

(二)休学期间,国际学生应自休学之日起15日内离校回国,或由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为其安排疗养地点及有关事宜。

(三)休学期间,国际学生一律不得在中国受聘谋职或从事其他与疗养无关的活动,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的活动,否则取消其复学资格。

(四)休学国际学生申请复学,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或同等水平医院的有效诊断书证明其已恢复健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五)休学国际学生不得报考中国其他学校,学校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五、毕业与结业

(一)学历教育国际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二)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三)考试不及格和没有参加考试者,仅开具在校学习证明。

六、修业期满离校

(一)国际学生完成学业,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前应归还借用的各类物品,结清相应账目。

(二)如因特殊原因推迟离校,应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但不能再以学校国际学生身份申请延期居留。推迟离校期限不超过原定离校日期的10天。

七、附则

(一)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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