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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定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3-12 点击数:

国际学生公寓是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为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的住宿场所,为规范和加强国际学生住宿管理,创造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际学生校内住宿管理

(一)持普通护照并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国际学生,原则上都安排在学校公寓楼住宿。

(二)国际学生校内住宿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

(三)国际学生应遵守学校有关住宿管理规定,服从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换房、转借他人居住或强占房间。因特殊原因要求换房间者,应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国际学生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四人间2400元/年/人。国际学生开学报到时需付清一学期或一学年的住宿费。公寓房间水电费由国际学生自理。

(五)国际学生入住公寓之后,不可私自留宿他人。无正式婚姻关系,男女生不可合住一间房。

(六)国际学生需自行保管房间钥匙,若有遗失,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交费补配,不得私自调换房间门锁及安装门铃等。不得攀爬公寓门、窗、阳台及楼顶。学生退房时须交还房间钥匙。

(七)国际学生需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公寓公物,不得人为破坏,不得对物品私自拆卸、改装。房间设施发生故障,学生应联系辅导员进行报修。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恶意损坏公物者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八)国际学生禁止在公寓内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加热器具,不准自己随意安装或改造线路。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或公寓区。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燃放烟火、爆竹。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定期参加消防演练。

(九)国际学生禁止在公寓内酗酒,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如传教、斗殴、聚赌、吸毒、卖淫、宿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播放淫秽录音、录像及视频等。

(十)国际学生禁止在公寓楼内饲养禽畜及各类宠物。不得在走廊墙壁处随意涂划和张贴,不得在走廊堆放私人物品。应保持公寓安静,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聚会、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等。应保持公寓内外卫生,要定期打扫卫生,并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舒适的公寓内外环境。

(十一)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的作息和会客制度,外出者应在23:00前返回公寓。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与辅导员联系。会客时间为9:00至22:00。来访客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进校登记,无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内。会客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周围人员的学习、生活。

(十二)国际学生退宿时,辅导员应检查房间内的设施及物品。若发现房内设施、物品有人为污染、损坏或者遗失,应照价赔偿。

(十三)中途退学或学习期满的国际学生,应在15天内办理退房手续。逾期居留者,学校将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涉及住宿费退费,依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计退。

(十四)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国际学生宿舍开展安全、卫生及秩序检查。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国际学生应予以配合。

(十五)国际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一)已在学校报到注册的国际学生,原则上要求在校内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到校外住宿,一切费用自理,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1.须本人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和《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际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2.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获批后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同时携带有效护照、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属地公安部门申办《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成功办理后方可到校外住宿。

3.由校内住宿转为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需于2个工作日内到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进行住宿地址变更登记,同时提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在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应注意: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2.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安全使用电器,遵守交通规章,合法使用各种交通工具。

3.如更改住址,应及时报告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并提交新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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